业主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但法官驳回了他们的要求。对他来说,不存在“对人格权的冒犯或攻击”。根据高等法院的判例,“原则上,简单地不遵守法律或合同义务并不构成精神损害”。要将债务人视为颠覆法律秩序的人、因反抗而迟缓的罪人、对债权人社会构成严重风险的人。相反,在健全的市场规则荒凉的情况下,他可能很容易受到伤害,由于无情的延误或过高的利率而成为天生的失败者。通常,当仅拖欠赡养义务时,他会被要求为自己辩护,禁止民事逮捕或在特殊司法追偿制度下。
鉴于 TRF-2 第八届专门小组的决定,该主题注,该决定排除了第 8,009/1990 号法律的适用,因为据了解该法律已被现行《民事诉讼法》/2015 年默认废除,没有规定不可扣押家庭资产的程序地位,这是ConJur最近一篇文章的主题。(01)。换句话说,具体法律中考虑的合法家庭资产将被扣押。 然而,毫无争议的是,在《民法典》第 91 条的广泛范围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内,在世袭法的普遍性中,家庭财产构成注定的或受影响的资产,作为其两个类别下的基本家庭资产(参见《民法典》第 1,771 至 1,722 条)。
民法典;第 8,009/1990 号法律)。第一个,作为自愿家庭资产,受《民法典》管辖;第二个是合法的家庭资产,根据第 8,009/1990 号法律设立,并受到法学家阿尔瓦罗·维拉萨·阿泽维多 (Álvaro Vilaça Azevedo) 博士论文的启发。
西尔维奥·内维斯·巴普蒂斯塔 (Silvio Neves Baptista) 以其教授身份准确地告诉我们:
“合法家庭财产是指作为个人、夫妇或家庭实体的住所的财产,因此不能因任何类型的债务、民事、税务、劳动、社会保障或其他性质而被执行,无论是宪法成立之前或之后的债务,仅法律本身第 3 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因此,只有证明持有人居住在该房产本身的情况下,该住宅房产及其附属物才变得不可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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