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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委員會發布了第 516 號法令,規範透過 E-CNJ 電子系統向當事人、法官和律師發出傳票、傳票和通知。對於尚未獲得系統認可的人,傳票將繼續透過郵件發送。
這項措施已經在法院和內政機構中實施,並有望加快程序的處理速度。根據 CNJ 資訊技術部門的指示,系統將考慮傳票開出日期或 10 天結束時間,自動計算程序截止日期。
電子傳票將於開始實施,符合涉及司法程序電 墨西哥 電話號碼 腦化的第 11,419/2006 號法律。當註冊用戶存取系統時,他將被視為被傳喚。即使您在 10 天內沒有訪問,您也會被自動視為被傳喚。要獲得 E-CNJ 認證,只需訪問互聯網上的CNJ 頁面即可。
閱讀第 516 號條例
國家司法委員會主席在行使其權力時,
考慮到第 1 號法律的規定。1,419 號法令,關於司法程序電腦化,輔助適用於行政程序;
考慮到在 E-CNJ 系統(國家司法委員會電子程序系統)中正在進行的程序中實施程序行為電子通訊的需要,決定:
第 1 條。從 日起,根據法律,E-CNJ 系統認可的當事人和律師的傳票、傳票和通知將以電子方式發出。
第 2 條。未獲得 E-CNJ 系統認可的律師將透過萬維網國家司法委員會門戶網站 的電子司法公報傳喚,但法律要求的情況除外根據第11,419/06 號法律第4 條的規定,傳票或個人意見。
第 3 條。未獲得 E-CNJ 系統認可的當事人的個人通知將繼續按照第 9 號條例制定的秘書處總則第 42 條和第 43 條規定的方式通過郵寄方式發出,並附有收據確認書 - AR, 。
第四條。根據第 11,419/2006 號法律第 2 條的規定,E-CNJ 系統中當事人和律師的認證由 CNJ 禮賓科進行。
單段。國家司法委員會將採取措施,使 E-CNJ 系統的認證也可以直接在法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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