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包含的 绝对不可用权 的概念
考虑协商的部门充分性时,就限制或排除劳工权利达成一致的集体协议和公约是符合宪法的,无论补偿性优势的具体解释如何,只要绝对不可用的权利得到尊重。”STF的决定,无论是集中控制还是分散控制,通过普遍影响制度,都具有约束力,并且“普遍有效”,司法机构的所有机构都负责应用既定的论点。考虑到尊重绝对不存在的权利的警告,既定的论点可能会在集体谈判的有效性方面产生一些不准确的地方。
那么,什么是绝对不可用的权利呢?在 瑞典电话号码数据 对主题152的判断中,STF确立了法律前提,即在集体劳动法中,各方之间存在权力对称的情况,集体的意志自主权不受与个人自主权相同的限制。因此,1988 年《宪法》第二十六条第 7 条尊重集体意志自主权和劳资冲突的自行解决,顺应了第 98/1949 号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所描述的集体谈判机制日益得到认可的全球趋势。第 154/1981 号公约。在这一判决中,当报告员的投票中认识到将受到保护以免受集体谈判影响的权利的模糊性时,可以看到该概念的雏形,因为它们是最低文明水平的一部分,例如CTPS 注释、支付最低工资、带薪每周休息、职业健康和安全标准、反歧视规定、工作自由等。
在主题 1,046 报告员 Gilmar Mendes 部长的投票中,确定违反最低文明水平(因此被视为宪法规范)的条款不属于集体规范合宪性的承认范围;纳入巴西法律的国际条约和公约规范以及确保工人公民身份最低保障的宪法下规范。这一概念的结构受到毛里西奥·戈迪尼奥·德尔加多 (Maurício Godinho Delgado) 学说的启发。
为了使这一概念具有更大的客观性, (1)封闭式和/或禁止性宪法规范中的规定,(2)纳入巴西法律的国际规范中规定的规定,只要它们是自动执行的,就必须被理解为绝对不可用(3)明确排除集体谈判的宪法规范。我解释了每个维度。
封闭性和/或禁止性宪法规范中规定的权利绝对不可用的权利
应理解为宪法规范中规定的那些明确未通过集体谈判(含蓄或明确)授权其灵活性的权利,例如第七条第七条,其中规定对于那些接受可变薪酬的人来说,正确的保证工资永远不会低于最低工资。违反宪法禁止性规范的集体谈判条款,例如第七条第XXX、XXXI、XXXII和XXXIII项,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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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毫不怀疑,开放的宪法规范,即那些通过集体谈判明确授权法律灵活性的规范,不能被援引为第七条第六、十三和十四节规定的集体谈判无效的依据。
纲领性规范,将保护纪律纳入违宪立法,只要它们没有受到其他法律条款的禁止,如第 7 条第 XII 项规定的家庭津贴,考虑到《宪法》第 611-B 条第 VIII 项CLT,禁止通过集体谈判来规定。然而,如果没有全部或部分明确限制,纲领性规范的主题可以成为集体谈判的主题,正如第 7 条第 XXIII 项在处理其他危险、不健康或痛苦状况时部分发生的那样,根据与法。因此,定义附加危险津贴程度的集体规范(CLT,第 611-A、XII 条)有效,但排除附加危险津贴本身的集体条款无效(第 611-B、XVIII 条)。
开放的宪法原则,例如人的尊严原则、工作的社会价值原则、社会不倒退原则等,不能单独援引来废除集体谈判产生的集体条款。同样,不可能将所有劳工权利归类为基本权利和/或人权,从而限制了基于进步社会权利理念的集体谈判的宪法有效性。
另一方面,有必要重申宪法的首要性,按照宪法法理的定义,体现在国家TF确立的论点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具有约束力和“普遍适用”的效力。因此,当STF将论点定为某个方向时,集体谈判的自主性就会受到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例如,普遍反响的主题935明确指出,“通过协议、集体公约或规范性判决,对非工会类别的雇员强制征收缴款的制度是违宪的”,因此集体谈判不能建立强制性的缴费制度。非工会成员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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