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其中一人坚持认为,对已证实事实的描述缺少要素,
因为它没有包括“中士对他发出的种族主义或仇外侮辱,尽管在他看来,这些事实已被证明。”大量证人的证词,我们坚持认为,这个问题应该通过基于真实文件证据的事实错误理由来提出,为此目的,排除证词证据。” 他们两人还为自己辩护说,他们不应该被判“侮辱上级,以虐待上级的形式”的罪行,原因之一是:因为所有参加军团周年晚会的人都穿着便服。由于他们不认识所面对的中士,也不了解他的工作,因此他们不知道他是他们的上级。 他们知道他是一名中士 最高法院法官推翻了所有这些论点。他们支持第二领土军事法院的裁决,该裁决确定,受袭击者的士官(中士)的身份“为侵略者双方所知,因为在事件发生的一周内,上述非士官”委托军官对发生被起诉事实的摊位负责,因此,根据所提供的证词和对在所属单位范围内实 电报号码数据 施的行为的描述,可以推测,军团骑士“知道他所属的人的上级地位。”攻击者,这一知识是由判决法院以合理和合理的方式推断出来的,其标准必须得到批准。 为此,最高法院回顾说,第五军事分庭重申的原则是,在工作虐待罪中,“只需要一般欺诈,即主动主体知道典型表述的客观要素(智力或认知要素)并根据上述知识采取行动(欺诈的自愿要素),而无需在其行为中出现任何意图或目的”(第。 因此,“必须认为,上诉人在充分了解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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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情况的情况下对上级进行了殴打,即其行为具有欺诈性、明知性和自愿性等综合要素。” 工作场所虐待上级 最高法院的裁决包括对虐待上级罪的分析。它指出,综合学说表明,这种犯罪“通过士兵对另一名高级士兵表现出任何类型的身体暴力的行为而完善,即使侵略的结果具有最小的危害性,甚至是不这样做就会造成任何伤害,因为受保护的法律利益既包括受攻击对象的赔偿、人身安全或健康,也包括纪律作为军事组织基本结构要素的价值。 就在 Viator 基地袭击中士的退伍军人一案而言,“对于理解《军事刑法典》第 42 条所载类型的一致性所必需的所有客观和主观要素,都在上诉人的攻击行为中汇集在一起。” 。因此,主动主体的军事地位和受攻击者的等级上级的军事地位;身体虐待,包括任何能够对人的安全或身体健康造成干扰的身体攻击,无论是否损害身体伤害的被动主体的身体完整性或健康(他向中士施加的推力) ; 以及攻击者的一般或中性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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